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1月2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东南州国防学校:

关于(2021)黔2601民初10525号原告孙燕华诉被告黔东南州国防学校、龚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空白)、证据清单(空白)、诉讼程序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黔东南州国防学校之间的事实房屋租赁关系;2、判令被告黔东南州国防学校、龚剑立即支付原告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9月8日的租金17506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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