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众鑫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宜兴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众鑫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楼(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