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飞、邓 琦、徐永林:
本院在执行凯里市正大办公用品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创惠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正大商行于2021年10月27日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执异3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事项:追加吴飞、邓琦、徐永林、李宏亮为申请执行人凯里市正大办公用品商行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创惠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贵州创惠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