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1月2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2601民初7599号

汤晓琳:

本院受理原告黔东南州诚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汤晓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7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原告黔东南州诚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汤晓琳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的《加工厂一号场地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19日解除;二、被告汤晓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黔东南州诚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12月19日期间的租金89531.5元;三、被告汤晓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黔东南州诚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所产生租金52500元的滞纳金(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该笔欠款付清之日止,其中截至2021年5月27日为4096元);四、 被告汤晓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拆除本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场地上的活动板房,并将场地恢复为平地;五、驳回原告黔东南州诚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6元、公告费200元,共计1696元,由被告汤晓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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