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3月04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崇明:

本院已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何文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文信的诉请为:1、 由你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94202.22元(利息以2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15. 5%从2017年8月23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为94033.33元;按年利率15. 2%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2020年8月22日为168. 89元);2、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逾期还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 5%计算从2020年8月23日起暂计至2022年1月5日为43055.56元);3、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我院分别将案件材料邮寄送达至你的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新井路16号)和房屋登记地【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菜市路(城建综合楼)603室】,均不能送达(邮单载明通讯无法联系,地址无人)。鉴于你在外住址不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小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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