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婷婷:
本院已受理原告蒲鑫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2021)黔2601民初10906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廖婷婷支付原告蒲鑫凯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农村信用社摇钱树贷款利息为标准计算,暂计为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为17710元;二、被告廖婷婷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