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3月12日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春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罗凤环与被告黄春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629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我院已缺席判决:准予原告罗凤环与被告黄春江离婚。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罗凤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 2022-03-12 1 1 黔东南日报 c182548.html 1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