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聪、贵州贵融名汇酒业有限公司、 李坤沂:
本院已受理的(2022)黔2601民初578号凯里市博南博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志聪、贵州贵融名汇酒业有限公司、 李坤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