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分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张先友与你公司劳动纠纷一案(黔东南州劳人仲案字〔2021〕第280号),因无法联系上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书结果:一、确定申请人张先友与被申请人贵州三分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贵州三分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张先友支付2020年9月份工资贰仟捌佰圆整(¥2800.00)。三、被申请人贵州三分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张先友支付2020年10月份工资贰仟圆整(¥2000.00)。四、被申请人贵州三分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张先友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叁仟壹佰伍拾捌圆陆角贰分(¥3158.62)。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东路11号大礼堂前楼三楼)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