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筑兴宇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赵伟、吴德勇、王昌鸿与你公司劳动纠纷一案(黔东南州劳人仲案字〔2021〕第298号、第306-307号),因无法联系上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书(黔东南州劳人仲案字〔2021〕第298号、第306-307号)结果:驳回申请人赵伟、吴德勇、王昌鸿的全部仲裁请求。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东路11号大礼堂前楼三楼)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