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江:
原告雷国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9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 被告薛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雷国义借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雷国义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薛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