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3月24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 辉:

本院受理徐揽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0360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徐揽星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杨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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