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祖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与被告郑祖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55265.88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费4768.94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21年7月1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3672.46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