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唐兴林) 近年来,榕江县不断创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强化细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效增值、贫困群众长期受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明确所有权。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对能办理产权证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证,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资产通过合同、协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其中确权移交到户19亿元,占比26.66%;确权移交到村31.83亿元,占比44.66%;确权移交到乡镇4.94亿元,占比6.93%;确权移交到县15.5亿元,占比21.75%。
放活经营权。通过确权移交,实行资产分类运营管护措施,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到户类资产由实施户自行管护,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受益户自主管护等方式,解决部分干部群众不善管理、不会经营的问题,降低市场风险,实现共赢,“让最能挣钱的人去经营”,真正做到管用并举,确保扶贫资产发挥成效。
保障收益权。规范分配方式,坚持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原则,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明晰“收益权”,经营性资产原则上获得的收益不低于80%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规民约等方式按照差异化要求分配给低收入人群,优先保障低收入人群增收,20%归村集体所有,用于资产管理、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和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以及村支两委运营管理等支出。收益分配保证低收入人群增收同时,也兼顾村集体发展,用于全村的集体事务。
规范处置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处置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年限等情况确需要处置的,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处置收入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产发生处置的,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同步建立了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做到县乡村三级台账记录一致。
落实监督权。加强监管力度,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归口管理,完成资产确权移交,落实“监督权”,做到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率达100%。同时,按照“县级统管、乡镇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强化县直部门、乡镇、村各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增加资产管理透明度,让扶贫项目资产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