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4月01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吉航: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付银与被告刘吉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9200元(2017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共计48个月,按借款约定20000元×0.02%每月即400元×48=19200),并支付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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