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施洞泽苗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张家艳诉你单位因劳动报酬引起的劳动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2〕第0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将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台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台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