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4月07日

防疫规定面前没有“特殊人”

○ 徐建辉

战“疫”当前,无数“逆行者”夙兴夜寐、冲锋在前,更有广大公众为配合抗疫关店停产、居家隔离甚至足不出户,做出了许多牺牲。大家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就是为了尽快赶走疫魔,早日实现动态清零,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竟然有人网上公开“晒特权”,炫耀自己持有疫情防控相关证件,可以“想去哪就去哪”,还“没人管”。这怎能不让人感到诸多不满和格外的愤怒?现在,在舆论哗然之下,这个恣意妄为的“李大队长”很快受到了严肃处理,不仅因此丢了“乌纱帽”,还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可谓咎由自取。他的这种行为,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和不良影响:

一是违反防疫规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借着防疫证件的掩护乱闯,不仅违规,而且还给他人及自身造成了更多的感染和传播风险,给防疫工作制造了新的麻烦。二是失职失责,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面对疫情,党员干部本应冲在前面,带头抗击疫情,而作为防疫工作人员,李某某的所作所为,不但涉嫌失职,也会让群众非常失望并产生质疑。三是动摇人心,破坏团结抗疫大局。原本大家都在团结一致、自觉禁足,而李某某这样的防疫人员却公开炫耀“想去哪就去哪”,这会让遵守规定的人们怎么想?

诚然,在疫情防控临时管制或“静态管理”期间,有必要赋予防疫和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一定的正常通行权限。同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一般还要为这些人员及其车辆发放相应证件。但这也是战疫之需,绝不是一种可以随意滥用的“特权”。

相反,这种“权利”更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此时更应感到重任在肩,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为防疫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并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用个人的严以律己,带动人们更好遵守防疫规定,并从他们那里获取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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