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菊: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凯里市新阳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5)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