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4月08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锦彩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凯里市宝京副食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601民初172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用餐费用45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828.75元(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LPR作为计算依据,从2021年2月1日暂算至2022年2月15日);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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