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津汇平行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邰水金与黔东南津汇平行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105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0558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黔东南津汇平行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邰水金订金12000元;二、驳回原告邰水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76元,由被告黔东南津汇平行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