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尧地: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光林诉被告黄尧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601民初293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500元,并从2018年11月27日起,以3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3423.33元,合计35923.33元。2、判决被告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32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原告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2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凯里市人民法院炉山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