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4月2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征跃: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正军诉被告吴征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方式无法联系你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60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被告吴征跃于15日内支付原告杨正军劳动报酬2450元及违约金171.5元。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吴征跃承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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