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4月2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焕新: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胜坤诉被告张焕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60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被告张焕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杨胜坤劳动报酬77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3月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张焕新承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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