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4月3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昌平、吴昌勇:

原告凯里市家家缘特产店诉你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0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昌平、吴昌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家家缘特产店货款12812元,并以12812元从2019年11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上浮30%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凯里市家家缘特产店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62元、公告费 400 元,由被告杨昌平、吴昌勇负担。限你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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