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欧辉) 日前,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成功办结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毛某某在禁渔期内,采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案可以通过司法确认促进当事人修复生态。为最大限度保障生态修复,该院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与农业农村局、所在地乡政府、村委会协调,与毛某某沟通,讲明在禁渔期内采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多次组织双方就生态修复补偿协议进行磋商,最终促成毛某某主动与侵权行为地乡人民政府达成生态补偿协议,并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司法确认,确保生态修复协议上升为司法文书得到司法保障。
公益诉讼是监督之诉,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本目的是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依法通过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促进全县生态建设,实现保护公益的司法成本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