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5月21日

台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省施洞泽苗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1日,本委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张家艳诉被申请人贵州省施洞泽苗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动报酬引起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日止期间的工资共计捌万零柒佰圆整人民币(¥80700.00)。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台劳人仲裁字〔2022〕第0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台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案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台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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