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再胜(黄平县野洞河镇万丰村白仓屯脚组村民):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罗锦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罗锦碧与被告张再胜离婚;2、判决被告张再胜给付原告罗锦碧赡养老人费和孩子抚养费 1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再胜承担。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22)黔2622 民初3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已定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二楼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