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6月01日

雷山:创新推动党建与林长制深度融合

本报讯(通讯员 杨承鸿 ) 近年来,雷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行“党建+林长制”模式,采用“123”工作法,将党建工作与林长制工作相融合,推动生态林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条主线”,高位整体推进。坚持以党建引领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为主线,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在林长制工作推行中,坚持党委领导,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县级总林长,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镇级总林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村级林长,各级林长及时安排部署林长制重点工作,组织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巡查。同时,探索将林长制写入村规民约,将管林护林作为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实现“林长治”。落实林长制以来,调整完善县级林长15位,乡(镇)级林长71位,村级林长479位。目前全县森林面积达142.5万亩,森林蓄积量732.6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2.8%,林业总产值达32.47亿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稳步推进,“山更青、水更净、地更绿、天更蓝”目标逐步实现。

建立“两套体系”,织密管护网络。建立完善管护体系和责任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县、乡、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护体系,动员各级林长和广大党员深度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重视林业、保护林业、发展林业的氛围更加浓厚,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县委县政府领导任县级总林长,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分别担任乡、村级林长,对其承担的林长制责任区实行分区负责,将林区山头划分到人,将支部建在责任区,明确各级林长和护林员职责分工,形成了县镇村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立体式全覆盖。今年以来,县级林长巡林累计35人次,乡(镇)级林长巡林累计285人次,村级林长巡林累计3091人次。

聚焦“三个重点”,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强化党员作用发挥、注重压实工作责任、狠抓问题督办落实等重点工作,确保林长制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坚持“一名林长就是一面旗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林长制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各乡镇积极开展“党员突击队”“攻坚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系列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切实做到林业保护关键岗位有党员干部带领、林业发展关键环节有党员干部坚守、林业改革关键时刻有党员干部豁得出去。年初县、乡、村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严格规范各项职责要求抓管护。建立健全“乡建、村聘、村管、村用”管理机制,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护林员培训点评大会,提升护林员工作能力,对当月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兑现奖惩。建立健全问题督办制度,各级林长签发督办单,林长制办公室统筹开展督查检查,对森林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通过一系列举措,雷山县城郊绿化和公路绿化步伐加快,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被授予贵州省“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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