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6月21日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荣旺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潘阿朵与你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黔东南州劳人仲案字[2022]第34 号),因无法联系上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

裁决书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贵州荣旺劳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潘阿朵支付工伤医疗费陆仟柒佰捌拾肆圆捌角玖分([~公式~]6784.89)。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来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东路11号大礼堂前楼三楼)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 2022-06-21 1 1 黔东南日报 c190891.html 1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