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明兰青) 今年以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举措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合力,牢牢守住了生态红线。
成立小组,强效保护。结合台江县“一江四河”的资源禀赋、河流分布、水资源和生态保护状况,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了“碧水润苗疆”领导小组,运用“一把手”的强带头作用将检察保护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起来,让台江县辖区内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强效保护,为促进“苗韵台江”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沟通协作,建立机制。该检察院主动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台江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深化“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深化“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巡河、巡林、生态环保法律宣传,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
设立站点,强化监督。该检察院在“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工作室”,针对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生态问题及时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沟通联系,并共商解决的办法。积极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向人民群众公开涉生态问题的举报电话,让人民群众都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督方式。
发挥职能,长效治理。为实现生态环境的长效保护,该检察院还深入到生态保护地进行实地调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方面形成了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了当地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