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郑天华 杨兴平) 今年以来,麻江县高度重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蓝帽子”摘除工作。
“蓝帽子”指与传统村落建筑风格不协调的蓝皮瓦、蓝篷布等乱搭建现象。目前3个传统村落“蓝帽子”整治任务已经完成,有效保护了传统村落风貌。
加强“政策宣讲”力度。结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宣讲、“大走访”等活动,组织县、镇、村、组四级干部深入传统村落村寨农户家中,以群众会、院坝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想法、倾听群众呼声、征求群众意见,宣讲党的政策和措施,帮助群众解虑答疑,化解群众思想矛盾,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并积极支持、投身到“蓝帽子”整治工作中。目前,全县派出干部420名,深入传统村落开展宣讲和恳谈1250次,受众8500余人。
加强“村规约束”力度。现全县传统村落均制定有村规民约,并将“蓝帽子”整治和管控列入村民共同遵守的重要内容,规定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严禁搭建彩钢瓦、蓝皮瓦、彩钢板、钢架棚、蓝篷布、活动板房等违章建筑,防止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破坏。开展整治活动以来,通过村规民约约束,全县3个传统村落核心区未发生任何破坏建筑风貌的行为和活动,为全面摘除传统村落“蓝帽子”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干部监管”力度。县、镇、村、组四级组织均明确专人不定期到传统村落核心区对建筑风貌进行巡查,发现有搭建“蓝帽子”行为与活动的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杜绝一切破坏行为发生。印发《关于加强麻江县传统村落农村住房风貌管控的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在审批传统村落村民建房申请时,要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要求村民与村里签订承诺书,建成房屋主体后必须自行出资做好屋面装饰,确保外观颜色和风格务必与周边住房色调相协调,如不按照要求施工的,村里责令停止施工。目前,全县共开展传统村落建筑风貌巡查145次,下达《建筑风貌责令整改通知书》140份。
加强“风貌整治”力度。印发《麻江县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金竹街道六堡村,龙山镇复兴村、河坝村等3个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统筹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乡村振兴等项目加大投入,对“蓝帽子”整治物资进行适当补助,镇村两级组织工作组深入村寨开展“蓝帽子”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县3个传统村落核心区140栋住房“蓝帽子”已经全部完成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