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崔 鹏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二)
任命:
杨华敏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
龙 恺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免去:
杨华敏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龙 恺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万能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再幸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周礼静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6月30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崔 鹏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二)
任命:
杨华敏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
龙 恺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免去:
杨华敏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龙 恺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万能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再幸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周礼静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