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7月03日

“教育”孩子不应置孩子于危险之中

○ 王志顺

近日,安徽淮北,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顶部趴着一个小孩,情况十分危险。经了解,孩子因与母亲赌气爬上车顶,并拒绝下车。家长为“教育”他,遂开车上路。最终,交警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6月30日《环球网》)

这种“教育”孩子方式也真够狠心的。估计很多人看了这则新闻都会产生疑惑:这孩子到底是不是这位母亲亲生的?

之前看过一则新闻,说是自2017年以来,有一种“装扮”形式十分流行,那就是在车顶上安装玩偶。这类玩偶材质很多,有塑料的有金属的,安装这类玩偶将会影响到后车驾驭人的注意,而且这些玩偶大多安装的都不是特别牢固,如果脱落将会砸到其他的行人与车辆,属于驾驭时有妨碍安全的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处罚规定,行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驾驶员将面临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车顶上装个玩偶行驶都违规,都要面临记2分200元的罚款,何况车顶上趴个小孩开车上路。因此,最终,交警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于情于法应当都是适当的。

孩子顽皮不听话,当家长的当然要批评教育,所谓“子不教,父子过”。但无论采取何种教育方式,采取哪种教育手段,都不应置孩子于危险之中,幸亏交警及时发现,否则,其结果恐怕就不好说了。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孩子家长,教育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教育手段也可以各具特色,但切忌粗暴、简单,更不能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否则,一定会追悔莫及!

进而言之,当下的中国,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不仅是需要继续普及的观念,恐怕对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尤需相关部门,包括社区、街道等给予密切关注和相关内容的重点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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