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寿荣:
本院受理原告龙通武与被告吴寿荣、何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2民初409号。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 7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黔2622民初409 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