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7月15日

高温下的“清凉”应具有普惠性

○ 关育兵

“夏季入伏后,温度高、紫外线强,在大太阳下骑车,简直要脱一层皮。”近来,全国多地陆续进入“烧烤”模式,7月11日中午,在北京一座写字楼前,外卖骑手高师傅说,安全头盔、矿泉水和藿香正气水,成了他跑单的“必备神器”。而对于“高温津贴”,包括高师傅在内的多名外卖骑手都表示“没听说过,更没人给发放过”。(7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那么,为什么外卖骑手会表示“没听说过,更没人给发放过”?

这个还真不是全部情况。浙江省的室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签约骑手可享受这一政策。广东东莞的专送外卖骑手6-9月每月可领到约400元的高温津贴。深圳的外卖平台站点不仅会为骑手提供饮用水、西瓜、绿豆汤等解暑物资,还会发放1.5升大容量水杯,还备有冰袖、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退热贴等防暑用品。

一方说有,一方说没有,为何会出现两张皮呢?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外卖骑手的用工形式不同。外卖骑手分为专送、签约、众包等多种用工形式。高温津贴只发给专送、签约骑手,而为数众多的众包骑手则大多没有。因此,虽然同样在高温下从事露天作业,甚至是为同一家平台服务,但由于用工形式的不同,不少外卖骑手的“清凉”就被忽略掉了。

这样的忽略显然是不恰当的。给予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以保障和人文关怀,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无论哪种形式的外卖骑手,都属于劳动者,因为用工形式的不同,就忽略他们的高温权益保障,这是不恰当的。

高温下的清凉应具有普惠性。众包只是不同的用工形式,众包不是逃避责任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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