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天柱县顺祥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 6 日裁定受理天柱县顺祥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指定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为天柱县顺祥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柱县顺祥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8月12 日前向天柱县顺祥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 30号贵州财团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56000;联系负责人:龚经涛律师,联系电话:187085558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柱县顺祥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柱县顺祥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2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安居路)一楼诉讼服务中心诉服 1 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天柱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