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7月16日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庆国(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窝田村三组村民):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林俱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7100 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 1000元、违约金1000元;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22)黔2622民初514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已定于 2022 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二楼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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