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再胜(贵州省黄平县野洞河镇万丰村白仓屯脚组村民):
本院受理原告罗锦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622 民初 36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罗锦碧与被告张再胜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黄平县野洞河镇万丰村白仓屯脚组木质结构瓦房一栋三间归原告罗锦碧管理使用;三、驳回原告罗锦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600元,均由原告罗锦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