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昌莲
每逢暑期,各地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频发,令人痛心扼腕。统计发现,仅今年6月至今,青少年溺亡事件便多达数十起。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一旦遇到溺水等险情,如何自救或营救他人,居然成为一道“生命难题”,折射出了学校和家庭应急技能教育的严重缺失。可见,预防青少年溺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作贵在平常,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加快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防溺水机制,合力筑牢水域“安全网”,显得尤为迫切。
我们的中小学校教育,不能唯学习成绩、升学率是举,对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和生存技能教育,应该成为学校必不可少的职责和义务。毕竟,学生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比如,在小学阶段就开始开设游泳课,让孩子们自小就学会游泳,经得住大风大浪的考验。事实上,教给孩子正确、专业的防溺水知识和技能,是保护孩子应对溺水危险的最好方式。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作出硬性规定,对拒不开设防溺水等生存技能课,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教师,实行责任追究,以示警诫。
特别是,预防青少年溺水,宜“教”更宜“管”。换言之,防范青少年溺水,既要靠“堵”,也要靠“疏”。一方面,建立系统的青少年安全教育体系,对青少年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出台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标准,探索符合青少年心理行为特点的安全教育方式。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多元互动的青少年暑期规划,做到暑假有安排,安全不放松。另一方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