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哲)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及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黔东南州位列全国第二,与广西柳州、广西桂林排名前三。
绿色是黔东南的本色和底色,生态是黔东南的发展生命线。近年来,黔东南州坚持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主定位,生动实践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守护好优良生态环境为总目标,以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为总抓手,着力构建“五个体系”实现水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提升,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排位连年提升,从2019年第10位、2020年第8位、2021年第4位提升到2022年1-6月第2位。
每到夏日,镇远古城夜幕降临,霓虹灯依次闪亮起来,将古城装扮得熠熠生辉。石屏山景区、大河关码头、新大桥上人来人往,伴随凉爽的河风,两岸飘来阵阵浅斟低唱,成为古城一天之中最为热闹的时刻。
在施秉县,生态植被良好、清凉而又舒适的避暑胜地杉木河也成为大家漂流避暑的首选,适合各年龄人群的亲子漂、夕阳红漂、生态漂等,让暑期的杉木河漂流迎来了小高峰,游客也体验了一把惊险刺激的“矿泉水上漂”。
优质的水环境和良好的自然生态,催热了黔东南暑期游,拉动了黔东南旅游消费。
黔东南州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17年以来,黔东南州大力推动河长制,落实“五级河长”制。黔东南州在983条河流按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守护水清岸绿生态美。
着力构建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为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法治保障。先后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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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 阳河流域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环保法制体系,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长效化、规范化衔接联动,为严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提供完整、系统的法治保障。
着力构建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细化措施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在考核机制上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黔东南州县(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黔东南州州管干部实绩民主测评办法》重点内容,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地位更加凸显,持续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着力构建综合治理能力体系,为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全州共建成城镇(乡)污水处理厂178座,处理能力39.193万吨/日,建成污水收集管网2496.89公里,在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建制乡拓展延伸。坚持把“双十工程”作为推动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重要抓手,实行全面排查、滚动治理,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共5个、“十大行业”企业共107家。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通过试点示范、梯次推进,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煤矿酸性废水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鱼洞河流域部分河段水体实现“治黄变清”,生态逐渐恢复,探索形成“走访先行、物探配合、措施验证、由内到外、从下至上、分段治理”“关水生态污水治理”的废矿酸性废水治理黔东南路径样板。
着力构建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为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监管保障。建立健全全州水环境质量管控机制,制定了《黔东南州水环境质量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全州共划分86个水污染控制单元和206个涉水污染源,实行清单化管理、精细化管控。构建“1+4+12”具有黔东南州特色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站32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25个,形成较为完善的水生态环境自动监测基础网络。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州内各县(市)间开展区域联合交叉执法,州外与铜仁市、黔南州、广西柳州市等地签订区域联合执法协议,形成交叉执法常态化、区域联动固定化、联动执法规范化工作格局;与广西柳州市签订《广西柳州市、贵州黔东南州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合作协议》,推进联防联控协作。建立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突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地位,综合运用“三三制”工作法,综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能力。
着力构建大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为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支撑保障。开展“零网箱”行动,结合黔东南州生态资源禀赋,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得益彰。从严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出台《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捕联动机制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系统开展“四清四无”行动、“渔政亮剑2021”专项行动,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出动执法人员8369人次,查办查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200余起。开展“十年禁渔、从我做起”倡议书等宣传10万余条次。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并向民间延伸,开展“检察长・河长”两长护河大巡查活动,出台《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河湖长制工作从“平面”转向“多维”。全州设立河长共3835人、招募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2168名、聘请河湖保洁员4323名,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治278个、河流河道划界304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8026.32公里、河道综合治理长度271.96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7平方公里。积极推进节水示范创建,先后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1个、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4个,省级节水型城市2个、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重点县2个、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县1个、省级水资源强监管试点县1个和200余个节水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