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昌莲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7日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延续历史文脉。(7月28日《北京青年报》)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就是大拆大建,或拆旧建新,或盲目仿古,在畸形的“经济繁荣”中,不惜毁掉先贤留下的历史文化之根。此前据媒体报道,河南商城在旧城改造中,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整体拆除;成都市成华区投资20亿元巨资打造所谓的仿古小镇,如今几乎变成了一座空城。基于此,北京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延续历史文脉。
众所周知,古街区、古村落和古民居等,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它集历史、文物、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集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髄。因此,每一个能够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都有着厚重的文化支撑和延续。然而,一些地方重经济、轻文化,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多地省市文保单位让位房产开发,古建筑被经济利益所裹挟;更有甚者,为了所谓的特色小镇建设和开发,不惜对古街区、古民居和古建筑进行毁灭性地拆除,无疑是对历史文化的背叛。
可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并非大拆大建、拆旧建新。首先,应尊重历史文化特性,继承有形的历史文化遗迹,以免沦为标准化的、缺乏特色的、少人性化的单纯物质空间。同时,尊重城市现有格局,不能盲目拆古城和老街区,使原有的古城老街失去了历史文化特色。再者,不能盲目追求“高大上”,盖高楼大厦,而应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历史人文积累和独特资源禀赋,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毕竟,我们需要经济繁荣的现代城市,更需要文化灿烂的特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