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全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丰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吸收合并黔东南州恒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丰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后,恒丰公司予以注销,全丰公司将继承恒丰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
基于全丰公司吸收合并恒丰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关债务由全丰公司继承,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黔东南州全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州恒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