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怀栋: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炬丰彩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永会、吴国翠、杜兴英、汪鹏飞、梁怀栋、田其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622民初413号。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4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每日应按5%的利率计算,从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2年4月25日为877500元,原告自愿按照欠付款项的30%主张13500元违约金),本项合计585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黔2622民初413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