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黄平县新州镇四屏社区居民):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雷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李跃向原告支付拖欠劳务费25000元及利息14130元,共计39130元(暂计算至起诉日为14130元,以欠付费用2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1日起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22)黔2622 民初 634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已定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时 0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二楼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