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8月19日

“凯立办”营商环境品牌20条措施

三、推进市场服务便利化

9.扶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生领域。对进入教育、医药、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10.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梳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做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1.推行新办企业“一站式”涉税事项服务。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实名认证并取得税控设备后,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的事项当日办结。对新办企业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系统产品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予以全额抵减。

12.设立企业“安静生产期”。规定每月1-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税收征管、审计监督,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特殊情况除外)。

1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审慎善意执法,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一律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及要求整改,对非必要使用强制性措施的一律不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案件,从严把控适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确实依法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优先采取“活封”措施,杜绝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严禁超标查封、乱查封。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法律责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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