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8月23日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志在远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陈永雄诉你公司劳动纠纷一案(黔东南州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2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书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贵州志在远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永雄支付2022年4月至6月工资共计8175元(大写:捌仟壹佰柒拾伍元整)。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公司对本裁决不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东路11号大礼堂前楼三楼)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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