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8月29日

期待更多“劳模调解员”为职工排忧解难

○ 周家和

“职工付出了劳动,你就得支付相应的报酬,如确有困难,也要坐下来谈,说明情况和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互相理解,最终解决问题……”近日,在日照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劳模调解室,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日照市劳模刘加星在调解现场如是说。(《山东工人报》8月24日1版)

据报道,日照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欠职工王某工资17200元,王某多次讨薪未果,遂请求日照市总工会劳模调解室予以调解。刘加星接到案子,经了解得知,该公司并非恶意欠薪,但因一时资金周转不开。经他调解,公司于今年10月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申请人被欠付工资。如有违约,自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支付利息。最终,调解结果令双方皆大欢喜。

一个职工多次讨薪未果的案子,刘加星的调解结果之所以令双方皆大欢喜,其重要因素之一,是日照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发挥劳模的个人魅力与公众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了工会的矛盾化解综合能力。刘加星在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考虑企业面临的现实情况和实际承受能力,既用法又用情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受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尊重和信任,为矛盾化解增添了劳模公众影响力的元素。

笔者以为,劳模是职工的优秀代表,同时也是企业推选出的优秀代表,在这一点上双方的认可和信任是一致的。有了这个“一致”,就能较好发挥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粘合剂”作用,有效提高调解率。期待有更多的像刘加星这样的劳模调解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释放为职工排忧解难的新效能,促劳动关系和谐,为经济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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