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2年08月29日

黎平县多举措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本报讯(通讯员 刘祥元 吴宗海 吴思凝) “根据黎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你单位在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你,请务必高度重视,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见底到位。”近日,黎平县委第四巡察组找到县国有楠竹林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巡察发现问题向其反馈,并提醒其履行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我们在开展常规巡察中发现,很多问题的形成往往是领导班子更换后,主体责任没能有效落实造成的。”第四巡察组组长表示,该组在开展县委第十二轮巡察时便遇到这样的情况。

2021年1月,县委第十二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在巡察县国有楠竹林场时,发现县国有楠竹林场有110万元的土地开发项目款,自2011年借出后一直未进行结算审计,项目资金也未进行核销。

通过巡察的进一步深入,情况也逐渐清晰。2011年县国有楠竹林场实施黄柏屯工区大塘、务冬土地开发项目,通过招投标由黎平县某公司负责实施,中标价分别为92万元和91.989万元。2011年10月、11月该公司按项目实施进度,分两次从县国有楠竹林场借出共110万元实施土地开发项目。该项目也于2013年7月实施完成,通过了州级验收。

“为什么项目实施结束没有进行结算审计?项目资金为什么至今仍摆在账上未进行核销?”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找来林场负责人进行了解询问,并要求林场作出书面说明。

原来,该项目实施后,县国有楠竹林场领导班子经过几次调整,新一届的林场班子不愿触及这些“陈年老账”。再后来又经过县国有楠竹林场改制,以及改制后一系列善后事宜等等,导致林场对该项目疏于管理,项目结算审计迟迟未开展,资金也无法核销。

“‘新官’就不理‘旧账’了?”巡察组将问题反馈给县国有楠竹林场党组织,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在巡察组的监督下,县国有楠竹林场党组织成立了应收账款清收领导小组,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由林场党组织统一调度,逐一进行落实“销号”。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结算审计,项目资金也已完成核销。

“巡察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黎平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切实提升整改和成果运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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