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明兰青)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张某向其母吴某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
张某是被告吴某与他人的非婚生子,吴某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来到张家共同生活,吴某在张某不到1岁时就离开张家,此后从未看望过张某,也未对张某履行过抚养义务。几年前,在张某养父去世后,张某一直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随着张某逐年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大,使原本就生活困难的爷爷奶奶渐渐对张某的抚养力不从心。为了在经济上能够保障张某的健康成长,张某的爷爷奶奶作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具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但因其生父身份不明,向其母亲索要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后,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台江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8月25日,台江县人民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该案调解。通过法官、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继续由两位老人抚养,张某的母亲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至张某满18周岁为止,如果两位老人在此期间因身体健康问题无法抚养张某,张某的母亲需承担相应的监护和抚养责任。
下一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融入为民司法大局,通过支持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同时,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民法典宣传和民事检察工作相互融入,增强普法宣传质效,努力为台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