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2.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3.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4.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